
塞浦路斯房地产税:转让税、年度税及资本利得税111
塞浦路斯于2017年取消了年度不动产税,并在经济复苏期间大幅削减了转让费。以下是针对2026年期房买家实际税费的最清晰概览——从签订合同到转售的全流程。111
与欧元区大多数国家相比,塞浦路斯的房地产税负出了名的轻。然而,实际税费并非为零——适用哪些税目,取决于买家是个人还是企业、是否居住在塞浦路斯,以及所购房产是全新建筑还是二手房。111
购置环节
- 增值税 — 新建房产适用19%税率;主要住宅首130平方米可享受5%的优惠税率(以€350,000的房产价值为上限)。
- 印花税 — 合同价款前€170,000部分征收0.15%;超出部分征收0.20%;总额上限为€20,000。
- 产权转让费 — 已缴纳增值税的新建房产可豁免。二手房按阶梯税率征收:1.5% / 2.5% / 4%,2025年优惠方案(2026年仍有效)下符合条件的买家可享受50%折扣。
持有环节
无年度不动产税(已于2017年废除)。市政物业费适用:€100–€400/年,具体金额视城市及地段而定;公寓公共区域服务费为€1.5–€5/平方米/月。无任何形式的财富税。
转售环节
- 资本利得税 — 对增值部分征收20%,设有三项法定减免:€17,086的终身一次性免税额;出售持有至少5年的主要住宅可享受€25,629的终身一次性免税额;出售给农民的农业用地全额豁免。
- 通货膨胀指数化 — 购置成本按塞浦路斯消费价格指数从购入至出售期间的涨幅进行调整,可大幅降低应纳税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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